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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3 19:41:42
在当今社会,购房往往是家庭的重大决策,而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也十分常见。然而,这其中涉及的房产归属问题,尤其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和困惑。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通常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为小张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小李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小王和小赵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相对复杂。如果婚后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部分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出资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出资方子女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小陈和小孙结婚后,小陈的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之后小陈和小孙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写的是小陈的名字。离婚时,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小陈可能会因为其父母的出资而适当多分一些份额。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父母一方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购房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以及赠与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等内容。这样可以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各方的权益,让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