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1-2636-8888
181-2636-8888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21楼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55楼
时间:2025-05-22 22:08:27
在婚姻关系中,债务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面临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更是容易引发纠纷。下面,我们通过问答的形式,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问题。
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答:一般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大额举债用于个人投资,但该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问: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答: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10万元,共同财产有8万元,先以8万元偿还债务,剩余2万元由双方协商如何分担,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问:夫妻之间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答:夫妻间对债务分担的约定只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共同债务,承担超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可以找另一方要求偿还债务,另一方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问: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
答: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个人债务: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般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一方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
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约定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但如果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就不能被认可。
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
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
总之,在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明确责任承担。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婚姻债务方面的困扰,不清楚如何界定债务性质或者该如何承担债务,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